答:目前,有关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文件主要有三个,分别是: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以下简称“52号公告”)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以下简称“106号文”)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
其中,106号文的附件4明确了应税服务适用免税政策的范围,52号公告细化了免税服务的具体范围以及相关税收管理事项,而43号文则结合电信业“营改增”对免税范围进行了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