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长期待摊费用:
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按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租入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其他——不短于三年。
摊销年限不得改变。上例中因注销而未摊销的装修费,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二条“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第三款“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的规定处理,即:未摊销的装修费在注销前清算所得税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