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契税
r7x8t2iru0cr,1k739sq59rrgz
让分立的新公司承受一部分土地,新公司是否交契税
发布时间:2017-05-10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作者:中华会计网校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问题】

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一块土地,现在想把这个公司实行分立,让新公司承受一部分土地,那么新公司是否交契税?

【答案】

依据财税[2015]37号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贵公司这个分立业务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新公司承受原公司的土地,可以免征契税。

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所以企业开普通发票时要填写企业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