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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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销售额可以扣除已经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保险费用和利息吗?
发布时间: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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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

(三)销售额。

……

5.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因此,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可以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计算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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