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两者的区别在于医药费是否在医保目录范围内。《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明确“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才能享受扣除。如果个人在治疗过程中选择一些非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进口药物,即自费,是不能享受大病医疗支出扣除的。
答:两者的区别在于医药费是否在医保目录范围内。《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明确“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才能享受扣除。如果个人在治疗过程中选择一些非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进口药物,即自费,是不能享受大病医疗支出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