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问:2019年度,张三发生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药费8000元,张三的儿子张小三发生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药费10000元,在次年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以享受3000元的大病医疗支出扣除?
答: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应当分别计算,分别达到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才能扣除。
②问:2019年度,张三发生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药费9万元,张三的儿子张小三发生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药费6万元,在次年汇算清缴时都选择由张三扣除。张三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支出扣除的金额为12万元(9-1.5+6-1.5)还是8万元?
答:是8万元。大病医疗支出,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