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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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是否允许叠加扣除?
发布时间: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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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问:2019年度,张三发生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药费8000元,张三的儿子张小三发生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药费10000元,在次年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以享受3000元的大病医疗支出扣除?

答: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应当分别计算,分别达到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才能扣除。 

②问:2019年度,张三发生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药费9万元,张三的儿子张小三发生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药费6万元,在次年汇算清缴时都选择由张三扣除。张三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支出扣除的金额为12万元(9-1.5+6-1.5)还是8万元?

答:是8万元。大病医疗支出,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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