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款: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免征土地使用税。但是从2019年1月1日起,不区分用途,在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的基础上减半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