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期末留抵税额,是指纳税人销项税额不足以抵扣进项税额而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对于期末留抵税额,我国采用的是结转下期抵扣的制度安排。2018年,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释放企业活力,对装备制造、研发服务、电网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实行了一次性退还,实现退税1148亿元。随着增值税改革步伐的加快,2019年3月,又将留抵退税扩大到全行业,《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以下简称“84号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