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84号公告规定: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其他规定,按照39号公告执行。因此,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还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三)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按照本条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四)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