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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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超过当年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的,是否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发布时间: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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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一、关于政策内容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年(200/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四、关于税收征管

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超过当年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的,不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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