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纳税人只要2019年6月符合条件,可以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其他纳税人留抵退税的条件规定为: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即: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自2019年10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答: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纳税人只要2019年6月符合条件,可以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其他纳税人留抵退税的条件规定为: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即: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自2019年10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