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第一款明确,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所以16号公告不适用给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开具发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