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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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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比例异常,这个指标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19-10-18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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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指标属于发票风控监控指标。

作废普票份数10份,比例占当期全部普票50%以上,或作废普票金额占当期全部正数普票金额50%以上,开具金额10万以上;

满足任意一个条件,容易作为异常企业预警。

处理

税局一般会对纳税人进行约谈,查实纳税人是否为不会开票、作废发票联次是否在,是否存在虚开风险等等。

参考

税总发〔2017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的通知》:

四、规范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

进一步规范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为税务机关开展增值税普通发票数据分析应用工作奠定基础。自20177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五、细化申报数据比对

税务总局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机制,针对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利用虚填纳税申报表特定项目降低税负等问题,增加相应比对规则,防范税收风险。要逐步将申报比对范围扩大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强化对普通发票虚开风险的防范。各地国税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监控异常申报指标,如:纳税人当期申报是否存在未开具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栏次填报负数;有免税销售额但无免税备案手续;应纳税额减征额填报金额较大;进项税额转出填报负数;当期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抵扣进项占总进项比例较大且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其他等栏填报数额异常等。

六、实行发票异常数据监控

各地国税机关要积极利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功能优势,以信息比对为抓手,探索建立信息数据分析系统,通过设置风险分析指标触发重点监控,及时发现虚开发票风险并通过管理和执法手段进行有效应对。各地国税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购销货物劳务品名比对、发票开具特点分析等方法,对纳税人开票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分析预警,重点监控发票开具异常指标,如:纳税人是否存在购销不匹配、销售成品油消费税应税产品、进销项明显异常、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发票开具后大量作废红冲、发票开具金额突增等异常情形。对系统预警的风险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约谈其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因地址、电话等税务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无法联系,或者经税务机关两次约谈不到的,以及经过约谈发现纳税人存在虚开发票嫌疑的,主管国税机关暂停其开具发票。排除疑点后,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处理,允许其正常开具发票。

七、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各地税务机关要依托新系统数据,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风险管理,推进税收风险分析、识别、推送及应对工作,规范税收秩序。建立税务总局、省局两级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发票管理队伍建设,组成专门的风险应对工作团队,货物劳务税、征管科技、电子税务管理、稽查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风险指标设定、基础数据支撑与分析、风险数据推送与应对等工作,形成发票监控、风险识别、等级排序、风险应对、重点打击,多部门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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