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昨天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总局2019年33号公告,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推广到所有行业。现将有关事项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19年10月17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以下简称总局2019年33号公告)文件,该文明确规定:
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就是说,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自开专票推广到所有行业。
注意政策的理解:
1.执行时间:2020年2月1日。
这里的“2020年2月1日”,是指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是纳税申报期。
案例01:四川每日一税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2月1日对吉祥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服务,收取服务费8.80万元。可以自行开具征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吉祥公司。
案例02:四川每日一税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月11日-15日对吉祥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服务,收取服务费8.80万元。
根据总局2019年33号公告,即使在2020年2月1日开具发票,也不能自行开具征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专票。
特别注意:在2020年2月1日以前,只有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8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除其他个人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公司制小规模纳税人,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但不包括其他个人,即自然人。
案例03:成都每日一税商务信息服务部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2月1日对吉祥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服务,收取服务费8.80万元。可以自行开具征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吉祥公司。
3.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否可选择,不强制自开。
根据总局2019年33号公告精神, 2020年2月1日以后,除其他个人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选择权。
选择自行开具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专票;选择不自行开具专票的,如需开具专票,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4.其他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由税务机关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