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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知识——子女教育
发布时间:2019-12-09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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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专项附加扣除是2018版《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亮点,也是新版个税法主要新增的内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国务院为此专门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以下简称“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相关规定,根据《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规定:

1.扣除标准

按照纳税人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教育阶段

纳税人子女接受的是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学前教育是指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阶段。

3.扣除方法

可以有两种扣除方法供纳税人选择:

1)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2)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说明: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子女境外留学的扣除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其子女教育附加扣除与境内接受教育扣除方法和标准一致,但是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5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具体问题解答

1)谁能扣?

 

答:孩子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2)怎么扣?

 

答:父母亲其中一方每月扣1000元,或者父母亲双方各扣500元。

 

3)扣多久?

 

答:从孩子年满3(不论是否入园),直到博士研究生毕业期间都可以扣。

 

4)未满三岁的子女,是否可以扣除?

 

答:不可以。3岁以前是婴幼儿的抚养阶段。这个阶段重在抚养而不是教育。

 

5)在境外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是否可以扣?

 

答:可以扣,不论是在境内或是境外接受教育;不论是接受的是公办教育还是民办教育,都可以按照规定扣除。

 

6)在孩子不同教育阶段的寒暑假期间能否扣除?

 

答:寒暑假期间可以继续扣除。

 

7)孩子因病休学期间能否继续扣除呢?

 

答:休学期间只要学籍保留,就可以继续扣除。

 

8)父母离异,孩子归母亲,实际出钱抚养是父亲,谁来享受政策?

 

答:孩子的父亲和母亲双方协商后,按照现有政策扣除。

 

9)注意事项

 

父母双方的扣除方式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3.特别说明

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费用扣除标准是每个孩子每月扣除1000元,因此:一个孩子夫妻双方共扣除1000元,两个孩子夫妻双方共扣除2000元,三个孩子夫妻双方共扣除3000元,以此类推。

子女教育费扣除与子女的出生是否曾经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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