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增值税
140p5sstcaeht
汇算拍案惊奇:好烦人的好消息
发布时间:2019-12-27  作者:丁潇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之前提到的A105060表,其实,还有另外11个兄弟,比如它就有个小兄弟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它们家族是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江湖中的第一大门派,实力不可小觑。

话说,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19年修订)中,对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的填表说明,作了修改:

30行“(十七)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若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若第1列<第2列,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的绝对值。

2018年版本的填表说明相比,多了“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这些内容。

那多出来的这些内容什么意思呢?

财税微波建议您阅读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方门户网站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第一部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第7个问题 “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问题”。(可点击敝号文章《北京税务局:视同销售应纳税所得额为零》阅读)。

 

同时,财税微波建议您点击阅读 @三尺冰 老师文章《企税申报表的此处修订助力企业实物营销》、何博士文章《何博士理解:企业所得税新申报表十大变化点》,或者,更早的,无极小刀老师的文章《无极小刀|〈所得税“密码”〉之三——大话视同销售》。

 

意思就是说,按视同销售收入的公允价格确认费用。按@三尺冰老师的话说,就是“如此一来,企业可以无额外税收负担地用自产产品开展营销活动,这无疑将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经济活力。企税申报表的此处修订,真是一个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好举措。”

 

这真是一个好消息呀!

 

可是,这个好消息,也给企业办税人员带来了填表的苦恼。举例来说:

 

某公司2019年度会计利润500万,向外公益捐赠自产产品一批(属增值税免税产品),制造成本80万,公允售价100万。该公司本年度没其他捐赠事项,也没有以前年度结转的可扣除捐赠金额,本项捐赠属限额扣除捐赠,已取得相关合法票据。该公司企业所得税没有减免优惠事项。

 

就此项业务,申报表需要填报的表格有: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2017版本)第7行和第17行。

 

A105000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行和第13

 

  

但是,到这里没有结束,还需要填报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本项捐赠,公司记入当年损益的金额是80万,会计利润500*12%=60万,有20万的捐赠额度可以结转以后三个年度扣除。

 

如果,在2018年,大多数省份(不含北京市),申报表就是这么填,这项业务就完结了。

可是,今年,其实在以前年度也就有这种呼声,企业公益捐赠了,不但不能全额扣除,国家还要按视同销售所得额(如果为正数)企业所得税。好像有点儿不合情理啊。于是,今年,在申报表层面,国家税务总局有了上面讲的调整。

这个调整是好事。就本例而言,却是有点儿麻烦。即,结转以后年度可扣除的捐赠数额是多少?20万,还是40万?

如果是40万,A105070表如何体现出来?仔细读一遍该表的填表说明,只有第8行第7列与其他表格、本表内其他栏目/行次没有计算关系。难道,直接在该处填写40万?如果这样做,要不要在A105000表第30行调减20万,在第45行调增20万?

 

如果把本例给的条件改一改:某公司2019年度会计利润2000万,向外公益捐赠自产产品一批(属增值税免税产品),制造成本80万,公允售价100万。该公司本年度没其他捐赠事项,也没有以前年度结转的可扣除捐赠金额,本项捐赠属限额扣除捐赠,已取得相关合法票据。该公司企业所得税没有减免优惠事项。

 

报表该如何填写,是不是可以在A105000表第30行直接填写调减20万,A105070表按2018年方法填写?

 

如果本例给的条件再变一下:某公司2019年度会计利润700万,向外公益捐赠自产产品一批(属增值税免税产品),制造成本80万,公允售价100万。该公司本年度没其他捐赠事项,也没有以前年度结转的可扣除捐赠金额,本项捐赠属限额扣除捐赠,已取得相关合法票据。该公司企业所得税没有减免优惠事项。

报表又该如何填写?

 

天啊,会不会把人整疯掉?!

 

在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负的大形势下,在鼓励企业承担更大社会公益的环境里,在全党全国各级政府正在优化营商环境时,我想,申报表不会这么麻烦。既然A105000表第30行的填表规则做了这么重大的变更,报表的设计者不可能不注意到A105070表的栏目设置问题。

 

会不会是下面这样的情况呢?

 

视同销售正常填报A105010表与A105000表相应栏目;

 

因为视同销售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或亏损)在A105000表第30行调整,即让纳税人不因视同销售行为产生应纳税所得额(或亏损);

 

A105070表按填表说明填报;

 

其他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广告宣传、招待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或亏损),进行类似处理。

 

如此,则现有如A105070表等报表栏目、填表规则无需变动,皆大欢喜。

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系统,现在还没见影,让我们拭目以待。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