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个人所得税
1a7m50ey5lpt4,11jm5m2ohnabx,1wgo9bs16aco8,1q821q7iqpw99
自然人合伙人年末如何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9-12-27   作者:蒋玉芳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昨天,有财税朋友在微信留言:蒋姐,某合伙企业有......,各合伙人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申报呢?

看到朋友的留言,还有因为最近一直关注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实务,我就想索性写些申报案例,供大家一起讨论学习。

 

  

A合伙企业有四个合伙人,分别是自然人甲、乙、丙、丁,都是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每个合伙人平时在合伙企业分别领取了8万元、7万元、5万元、5万元工资(都是年数字),年末A合伙企业会计利 润30万元。合伙协议约定平均分配合伙利润,无其他调整事项。

补充资料: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为40%20%20%20%.   A合伙企业20191-12月收入总额1820.87万元,成本费用1790.87万元元,且均无综合所得。

另外,甲购买了一款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全年共计支付保费2600元;丁4岁的女儿正在上幼儿园。

(一)确定经营所得法定申报主体

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取得来源于境内注册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纳税义务人是自然人合伙人,法定申报主体是自然人合伙人。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进行纳税申报。

A合伙企业甲、乙、丙、丁合伙人应分别填报A表。以甲为例:

图示1

  

注:在申报渠道之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中,在大厅(局端)进行申报时,当选择办理事项为“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时,纳税人类型就锁定在“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只能填写甲合伙人的“纳税人识别号(一般为身份证号码)”(区别于A合伙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才可从金三核心征管获取到甲的基础信息、征收方式等,然后进行纳税申报。

 

(二)税款的计算

 

 

  

 

第一步:计算A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1820.87-1790.87+6+7+5+5=53万元,或者应纳税所得额=30+6+7+5+5=53万元。

 注:甲、乙、丙、丁合伙人的工资薪金支出23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第二步:计算甲、乙、丙、丁来源于A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所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本案例中合伙协议约定平均分配合伙利润,即甲、乙、丙、丁按照25%的比例分配A合伙企业利润。  

 依题意,甲、乙、丙、丁实际出资比例为40%20%20%20%,现在要按照协议平均分配利润,则需要主管税务机关(一般在申报征收岗)对投资者分配比例进行维护。

图示2

 

 

  

 

注:输入A合伙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点击“获取最新数据”,则系统带出甲、乙、丙、丁实际的出资比例40%20%20%20%.  然后修改投资比例为分配比例(均为25%)(重新获取会重置为系统数据)。  

那么,甲、乙、丙、丁各来源于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53*25%=13.25万元;

第三步:计算甲、乙、丙、丁个人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均无综合所得,所以,甲、乙、丙、丁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13.25-6(减除费用)=7.25万元。

第四步,查找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以甲为例,2019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25*10%-0.15=0.575万元。

(三)填表申报

 1. 申报渠道:甲、乙、丙、丁可以在局端(即办税服务大厅)申报,也可以通过Web端(即电子税务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进行申报,还可以在扣缴客户端,由A合伙企业代理经营所得A表申报。

 

2.申报期限:甲、乙、丙、丁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分别适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3.填表:以甲为例:

 

图示3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