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总局会同人社部、国家医保局,分别发布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与医保费的规定(点击阅读政策原文《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人社部、医保局发文减免社保医保费》),对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三项社保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免政策进行了明确,财税星空对相关减免政策的总结如下:
对于企业而言,享受社保以医保费的减免,首先需要明确自身的类型划分,究竟属于大型还是中小微型。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不同行业按照人员、收入标准,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四类(点击查看各行业规模划分表),但是该文件中并未明确金融企业的划型标准。
鉴于金融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性,2015年9月,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J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该文件明确的具体划型标准如下:
金融企业在适用上述划型标准时,应当注意:
1.正确适用行业分类
该划型标准适用于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J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 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常见的企业分类如下:
货币金融服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租赁、财务公司、典当、汽车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网络借贷服务等。
资本市场服务:证券市场管理、证券经纪交易、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期货市场管理等。
保险业: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保险中介服务等。
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理、金融信息服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
2.正确计算资产总额
按照309号文的规定,金融企业划型标准指标采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资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