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
会议强调,当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项迫切任务是稳就业。稳就业就必须稳企业。会议确定,
1.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实施上述政策,充分考虑了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等情况,可以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2. 突出抓好稳就业这一“六稳”的首要任务。抓紧出台科学分类、切合实际的复工复产防疫指南,指导各地合理确定复工复产条件,取消不必要的保证金。加快落实已出台的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有针对性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通过跨区域点对点劳务协作等有序组织农民工返岗,除疫情严重和扩散风险高的地区外,对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要坚决纠正。结合脱贫攻坚和当地建设等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抓紧制定高校毕业生延期录用报到方案,加大网上招聘力度。支持企业适应群众线上消费需求增加灵活就业岗位。个体工商户是重要就业主体,要抓紧研究出台支持政策。
3.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支持疫情严重地区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延伸阅读
国务院出大招对冲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免征5个月
以北京地区为例,2019年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率为16%,医疗保险为8%,失业保险为0.8%,生育保险为0.8%,工伤保险因行业而异大致为0.5%-2%不等。企业负担最大的养老保险,以及失业、工伤保险,可以获得5个月的减免。
中小微企业5个月社保减免
“对中小微企业免征社保5个月,政策力度比较大,也比较及时。免征5个月,既考虑到了与企业共渡难关、共同分担疫情冲击的影响,也有在疫情拐点后,让企业休养生息、通过税费减免帮扶企业尽快恢复的考虑。一次性出台这些政策,有助于稳定预期、稳就业,避免短期冲击长期化。”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
大型企业3个月社保减半
“这个减免政策是分层次的。延迟复工,对几乎所有企业造成影响。企业没有正常生产,仍有工资性支出,大企业也面临经营压力。对大型企业给予3个月的社保减半征收,是成本分担的措施。由于中小微企业对就业贡献更大,经营更为脆弱,需要分担、扶持的力度更大,政策比较有针对性。而湖北是受疫情影响最大的省份,给予地区特殊政策。”张斌表示。
张斌表示,由于疫情对经济而言是短期冲击,因而出台阶段性减免政策加以对冲,政策力度要足够大,以对冲稳增长的压力。考虑到短期收支缺口,短期赤字率可适当提高,这并不会对财政的可持续性造成长期影响。出台这一系列积极政策,关键在于尽快平复短期冲击,不影响既定的改革步调。(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原文有删减)
中小微企业如何划分的?今天统一回复!
政策中着重提到了对于中小微企业的减免优惠,如何判断自己的企业是不是属于中小微企业呢?
如无特殊规定,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划分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具体如下: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对于表格的几个简单说明:
1、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2、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举个例子:
(1)某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11000万元,人数290人,对比上述标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且营业收入≥10000万元为大型企业,该企业只满足营业收入≥10000万元,人数不到300人,所以为中型企业。
(2)某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收入490万元,人数120人,对比上述标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0人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为微型企业,该物业企业人数120人超过100人,但是营业收入490万元<500万元,则为微型企业。
3、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
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4、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例】明细账有应收账款也有预收账款的甲公司,出报表是需要相互抵消,否则资产总额会“高”,您懂得!
怎么申请?2月已交的能退费吗?
此次政策所涉及到的社保费用减免是减少三险单位缴纳部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而且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不包括在减免范畴之内。
据国务院的会议文件,此项社保减免政策适用于所有企业,无论是大中小微型企业均可享受。对于具体的减免细则和适用标准,还要等到各地区的详细落地文件出台之后才能确定。
不过,可以预测到的是只要企业不存在社保欠费等不良情况,所有行业的企业肯定都可以加入到这项普惠性政策当中来。
很多企业在这个时间已经完成了社保缴纳的处理,因为这项政策出来以后,要么是原路退还,要么是留着以后抵扣,各地的具体处理办法可能还不一样。不过大家可以放心的是国务院的指导政策通知一出,针对这种情况肯定会公平处理,请大家及时关注地方政策新通知,估计最迟下周可能就会出。
目前部分地区已经发文表示:
1、暂停受理2020年2月份企业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申报和缴纳业务。
2、已缴纳2月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另行通知。
3、2月以前申报的社会保险欠费仍应按规定缴纳。
对于2月份已缴社保费,是采取退费,还是抵扣,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政策文件。从操作上来讲,采用抵扣的方式概率可能会大一些。
至于具体申请方式,各省会出台具体操作规定,预计应该都是会采取最简单、最方便企业的方式。
7个热门问题,解答来了!
1、个人缴费也会减免吗?
会议明确“单位缴费”减免,本次“免征或减半”是国家支持企业度过困难,为企业减负。
员工缴纳的这部分,本就是计入员工个人的养老和医疗帐户,属未来个人使用。
所以很清晰,个人部分应该没有减免的。
2、企业缴纳部分减免,员工应缴纳部分不减免,是否会对员工造成不利?
不会!此次政策减免是国家对于企业的扶持普惠政策,尤其是中小企业。社保减免后不影响员工相应的社保待遇,包括养老金等按时足额发放,也不会影响员工的社保缴纳基数等。
3、各个省份养老保险缴费期间不一致,2月开始免,这个2月是自然月还是费款所属月?
因为现在已经是2月下旬,预测政策通知上的2月开始减免,有可能会是费款所属月。因为很多企业这个时候已经完成社保缴纳了,当然也会有企业欠费,如果是自然月的话,补缴起来会有所影响。
4、.公积金的政策是减免还是缓缴,怎么操作,会不会影响个人购房?
此次政策涉及到的公积金是缓缴,不是减免!期限可以最长申请延迟到6月底,期间员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做逾期处理。至于说具体的操作办法和申请流程还要等到地区落地政策出台。
5、企业缴纳部分减免,员工应缴纳部分不减免,是否会对员工造成不利?
不会!此次政策减免是国家对于企业的扶持普惠政策,尤其是中小企业。社保减免后不影响员工相应的社保待遇,包括养老金等按时足额发放,也不会影响员工的社保缴纳基数等。
6、减免的是所有的社保费吗?单位是不是可以不申报社保费了?
只减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3个项目,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不在减免之列。所以单位记得这两个项目仍需要申报缴纳费用的。
7、减免社保费,需要申请吗?如何申请?
各省会出台具体操作规定,我们预计应该都是会采取最简单、最方便企业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