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昨天,有同学留言问疫情期间,个体户生意惨淡,个税是否有优惠。现将y疫情期间个体户个税优惠有关政策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昨天,有同学留言问疫情期间,个体户生意惨淡,个税是否有优惠?
还真有——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提供货运服务个税有优惠。现与大家探讨。
一、政策规定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境内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暂不预征个人所得税;对其他地区的上述纳税人统一按代开发票金额的0.5%预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二、实务理解
1.适用对象: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注意:自然人不适用。
2.适用范围:货物运输服务。
通俗地讲:货运服务有特殊个税优惠,客运服务没有。
3.适用区域:湖北境内不征;湖北境外按代开票金额的0.5%征个税。
提醒:代开票金额,是指不含增值税金额。
4.政策时效: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