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4月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明确,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的增值税减征优惠政策。现就该政策有关事项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0年3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5月1日至2023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
随后,每日一税也发布《二手车增值税很快将减按0.5%征收,立即准备(您懂的)... ..》一文,对该话题进行了讨论。
4月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根据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正式发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明确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的增值税减征优惠政策。其内容如下:
为促进汽车消费,现就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实务中,纳税人执行该政策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适用主体: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可以享受减按0.5%征收增值税。
不是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不得减按0.5%征收增值税优惠,仍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2.适用对象: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可以享受减按0.5%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不得减按0.5%征收增值税优惠,仍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适用范围:二手车的具体范围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具体范围按《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和《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的规定执行。
4.政策时效: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的增值税减征优惠政策,有效期为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以后是否继续延续该政策,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后续规定为准。
5.销售额的计算方法
案例:如意公司为专门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份取得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含增值税收入100万元。其销售额如何计算?
计算方法1: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意思是: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因此,应纳增值税额计算方法为:
应纳增值税额=含税销售额/(1+3%)*0.5%
计算方法2: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文件,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因此,销售额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其应纳增值税额计算方法为:应纳增值税额=含税销售额/(1+0.5%)*0.5%
各位老师,每日一税认为,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应按计算方法1计算销售额和应纳增值税额。
你认为呢?
具体规定按国家税务总局的后续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