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人社部发〔2020〕11号规定,从2月起对小中微企业免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5个月。在会计上,分三种情况对待:
第一、如果贵公司对免征的社保费之前已申报缴纳现在退回。因在缴纳时已作为费用处理,那么在退回时应作为补贴处理。
第二、如果贵公司已对免交的上述保险费作计提费用处理的,在确认免征时进行冲回。
第三、如果贵公司没有进行计提费用处理,则在确认免征时也不需要作冲回或补贴处理。
答:根据人社部发〔2020〕11号规定,从2月起对小中微企业免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5个月。在会计上,分三种情况对待:
第一、如果贵公司对免征的社保费之前已申报缴纳现在退回。因在缴纳时已作为费用处理,那么在退回时应作为补贴处理。
第二、如果贵公司已对免交的上述保险费作计提费用处理的,在确认免征时进行冲回。
第三、如果贵公司没有进行计提费用处理,则在确认免征时也不需要作冲回或补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