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第三条规定,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规定,……3.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因此,从业人员参加的是基本养老保险,非从业居民一般参加的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条件各地方都规定: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再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现行政策也仅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所以,在计算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时,专项扣除仅指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