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感谢您的提问!“首违不罚”是指对清单中列举的税务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所以,并不是所有的首次违法行为都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虚开发票者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 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 的,并处5万元 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感谢您的提问!“首违不罚”是指对清单中列举的税务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所以,并不是所有的首次违法行为都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虚开发票者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 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 的,并处5万元 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