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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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房地产企业,请问我们支付给人防办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能否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费?
发布时间:2020-08-13   作者: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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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人防费也称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是指按规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但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或者修建面积小于建筑首层面积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建设单位必须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和规定收费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所以,该项支付并未用于建设开发项目的公共配套,不能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费,而应作为“开发间接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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