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相关部门前后出台了两项关于加计抵减的优惠政策,这两项优惠政策虽然与地产开发没有直接联系,但是,现如今不少房企都开始或者已经完成了上下游产业链的布局,这些产业链条中有不少类型的企业都可以享受该优惠政策。今天我就带领大家进行一下盘点。
相关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中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于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中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简单归类一下,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可享受10%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生活性服务业可享受15%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房地产开发链条中可以享受加计抵减的企业有哪些呢?
现代服务(10%):
A、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
B、物流辅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
C、租赁服务:经营租赁服务;
D、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
E、商业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生活服务(15%):
餐饮住宿服务。
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方式在现阶段已经很明确了,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加计抵减部分用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现有政策规定,由于增值税加计抵减形成的收益不属于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因此应作为应税收入计入纳税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