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总局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目前先在宁波海曙区和慈溪市试点推行电子专票。考虑到电子专票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尚未推开,非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可能对电子专票试点工作情况了解不足,为增强对受票方纳税人的辅导服务,通过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向受票方纳税人提供面对面的宣传、辅导和答疑,第一时间消除受票方纳税人使用电子专票的疑惑,避免出现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开具的电子专票被受票方拒收或退回等情况。在顺利完成试点工作,积累相关工作经验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试点工作总体安排,宁波市税务局将按照风险可控、分批分次、服务保障、平稳有序的原则,将受票方纳税人扩大到全国其他省市。所以,试点期间,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仅限于宁波市海曙区和慈溪市。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受票方仅限于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