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总局2018年第54号公告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但应注意的是,不是所有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都会被列为“黑色单”,它还有个前提就是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会被列为“黑名单”。贵公司的欠税如果没有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则不属于上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不会被列为“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