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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开专票抵扣、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夫妻都能扣除等问题
发布时间:2020-10-19  来源:一品税悦 作者:一品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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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有几个朋友咨询的问题比较有典型性,咱们一起把这几个问题梳理一下:

一、企业在邮政购买的月饼,邮政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给企业吗,也就是说邮政开了专票给企业合不合规?

解析:合规。邮政销售月饼也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既然发生了增值税应税行为,邮政就可以给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果购买方的企业买月饼的目的是发福利或者是送客户,取得了专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案例1:一品税悦公司从邮政公司订制了100箱月饼用于集体福利,取得邮政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增值税2600元。

会计处理: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

        贷:银行存款  22600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600

       贷:库存商品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600

期末计提职工薪酬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22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600

案例2:一品税悦公司从邮政公司订制了100箱月饼作为礼品赠送给客户,取得邮政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增值税2600元。

会计处理: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

       贷:银行存款 22600

赠送时: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22600

     贷:库存商品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900

疑惑:外购礼品赠送给客户是进项税额转出还是视同销售?

解析:如果购买礼品赠送客户是属于交际应酬消费则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如果是属于无偿赠送,需要做视同销售。

小编个人认为外购礼品赠送给客户是“交际”需要,是生产经营中维护良好客户关系的需要,维持良好客户关系也是为了有持续购销往来,从而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需要,因而更倾向于交际应酬消费支出,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具体内容可以见-----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对对碰!

2、如果购买方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买了月饼再卖出,邮政开的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如果购买方的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建议去换成普票,以免形成滞留票。

二、关于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

1、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解析: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扣除,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扣除。反之亦然。比如:夫妻二人在北京贷款买了房子,丈夫被派到天津工作,租房住,这种情况下,不能是妻子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附加扣除,丈夫扣除住房租金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而是夫妻二人要么选择住房贷款利息,要么选择住房租金,两个中哪个合适选择哪个。本案例中,住房贷款利息可以扣除1000元,由于在天津租房住,住房租金可以扣除1500元,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说,夫妻二人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比较合适。

2、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解析: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比如:李明夫妇一个在北京打工,一个在天津打工,他们二人在北京和天津均没有自己的房子,则李明夫妻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每人均可以扣除1500元。

3、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屋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实际租房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工作地城市的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比如,小米的主要工作城市在深圳,然后在非深圳(比如东莞租房),则小米可以按照实际工作地城市深圳的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

4、张大力在县里面有自有住房,但是在市区工作,是否能够扣除租房的专项附加?

解析:如果张大力的住房所在的县属于工作所在市的行政区域范围,则不能再享受租房的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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