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不征增值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财务公司属于金融机构。故此,如果集团内部资金池是以财务公司营运,则从财务公司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如果集团内部资金池以资金中心营运,从非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属于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则该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