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以为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但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应统一为一种核定办法。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
从上述文件规定上看,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有两种计算方法,各省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进行计算。但是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仅为职工工资总额。所以,有可能造成有些省份的基本养老的基数的计算口径与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