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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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一家创投企业,近期我单位转让了在某基金中的持有份额,并与受让方签订了《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请问合伙份额转让要缴印花税吗?
发布时间:2020-11-23  来源:每日税讯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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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税目11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根据上述规定,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是一种权益转让,既不是动产转移,也不是不动产转移或企业股权转让,不属于现行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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