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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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且办理产权权属登记的(产权办理登记在本开发企业名下),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0-11-13   来源:税政解析与策略 作者:谢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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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规定: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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