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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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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不能分5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什么呢?
发布时间:2020-11-09   来源:每日一税 作者:李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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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一般地,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按5年分期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昨晚深夜,有朋友来电咨询: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税局不允许按分期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般地,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按5年分期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是,昨晚深夜,有朋友来电咨询: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税局不允许按分期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什么?

大惊,怎么回事?难道政策变了?仔细回想,没有政策变化的文件出台呀。

赶紧了解该公司详细情况:

S公司是由王老五和张三共同出资100万元成立,其中,王老五占股5,0%,张三占股50%20203月,该公司公允价4000万元,同月王老五以其持有S公司50%的股权投资新设A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然后A公司参与B公司定向增发,取得2000万股的股票(1/股)和现金补价500万元。

20203月,张三以其持有S公司50%的股权投资参与B公司定向增发,取得2000万股的股票和现金补价500万元。

王老五可分5年缴纳个人所得税390万元,而张三不能按5年申报缴纳个税呢?

李老师明白了。

因为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税是有条件的:一次性缴税有困难,且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三、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

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20203月,王老五以其持有S公司50%的股权投资新设A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王老五没有取得现金,因此,可按财税〔201541号规定,在2020年至2024年间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390万元,但王老五应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报备。

而张三以其持有S公司50%的股权,参与B公司定向增发,取得2000万股的股票和现金补价500万元,因为取得的现金补价500万元超过应纳税款490万元,具有缴纳税款的必要资金,应优先用于缴税490万元,不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两种纳税能否分期的关键:张三是直接参与参与B公司定向增发,而王老五是先投资新设A公司,再以A公司参与定增。参与定增的路径不同,自然税务待遇有差异。

提醒: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起始年度为应税行为发生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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