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1jd3w4tklma5r,10d40on1z9ary,ze7z1vs3ggt5
某酒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开具了免税的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及会议服务发票,现在追征住宿服务的增值税是否合法合规?
发布时间:2020-12-18  来源:一品税悦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问:某酒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开具了免税的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及会议服务发票,根据相关要求,税局现在要求酒店重新申报补缴住宿服务和会议服务的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的显示,生活服务包括餐饮住宿服务大类,具体指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那么,现在追征住宿服务的增值税是否合法合规?

 

解析:

1、酒店提供的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而会议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均不属于生活服务,不免增值税,需要按规定申报纳税。

2、该酒店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期间提供了住宿服务,如果一部分开具了专票,一部分开具了免税普票,那么,住宿服务不能选择部分免征增值税,需要全额纳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规定,一经放弃免税,需要全部纳税,要么企业可以选择全部免税,不开专票,只开免税普票,而不能区分不同的销售对象分别适用征免税。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