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发现涉及以往已售库存差错调账不能按照提及的红字冲销法、补充登记法和综合账务调整法等三类调账方法直接调整,需要按审查出的错误额调整利润情况的账务调整法。
这种情况常出现在材料采购成本、原材料成本的结转、生产成本核算等形成产成品发生的错误,将错误额根据具体情况在期末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以及当期销售产品成本之间合理进行分摊。
例题:税务师2020年11月对果果节能灯有限公司进行纳税审核,发现该企业当年度8月购进原材料时将应计入成本的运费65000元计入了销售费用,由于企业该批材料已经部分用于产品生产,当期未全部完工,且当期完工的产品部分已经出售,因而不能按照审核发现的65000元全部作为错账调整金额。已知企业当月的原材料科目余额是500000元,生产成本科目余额是300000元,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是680000元,当期发生的主营业成本是440000元。问本期销售产品应分摊金额以及调整的账务处理。
【分析】原材料部分用于生产,当期未全部完工,完工产品也只是部分售出。因此,受到影响的账户是“原材料”“生产成本”“存款商品”和“主营业务成本”。
分摊率=65000/(500000+300000+680000+440000)=3.39%
原材料应该分摊金额=500000*3.39%=16950(元)
在产品应分摊金额=300000*3.39%=10170(元)
库存商品应分摊金额=680000*3.39%=23052(元)
本期销售产品应分摊数额=440000*3.39=14916(元)
原来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 65000
贷:银行存款 65000
11月发现差错,调账处理
借:原材料 16950
生产成本 10170
库存商品 23052
主营业务成本 14916
贷:销售费用 65088
借:销售费用 65088
贷:本年利润 65088
借:本年利润 14916
贷:主营业务成本 14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