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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发布时间:2020-12-18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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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详情

纳税人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相关支出和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注意事项:

1.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扣除时间: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4.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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