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版:
请问今年是否继续执行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8号公告中四大行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税务总局还未下发明确文件,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文字版:
我公司主要经营含生活服务行业,2020年底询问贵局此行业疫情减免政策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初开具生活服务名称专用发票以及含有税率的普通发票,现减免政策又发布,我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才能继续享受减免政策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明哥说税。目前尚未发布针对该优惠政策继续延续的文件通知,建议您持续关注,如有文件则会明确相关政策衔接发票及申报的处理方法。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