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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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发布时间:2021-01-13   来源:安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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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纳税人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中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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