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企业所得税
750ezzb5v4be,tvtz2g1xbrzi,1qc78oqzjjb8h,12cu94e9rm06m
企业变为一般纳税人实现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但是销售额还在小微企业标准范围,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发布时间:2021-01-15   来源:一品税悦 作者:一品税悦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答:又回到上面的问题中了,企业由小规模变成了一般纳税人,指的是增值税上的事,销售额等指标还在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范围内,说的是企业所得税上的事,这是两个税种,不影响的,也就是说,企业变为一般纳税人实现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但是销售额还在小微企业标准范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满足533的条件,即: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2019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应的实际税率为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应的实际税率为10%)。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