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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9种情形
发布时间:2021-02-24  来源:每日一税 作者:李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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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即将展开,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主要有两类:

 

一、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并退税的居民个人

 

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并退税的居民个人,需要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足6万元,但预缴过个税的。

 

2.2020年度预缴个税时未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但有符合扣除条件且需要扣除的。

 

3.没有任职受雇单位,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需要通过汇算清缴办理各类扣除的。

 

4.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年中适用预扣预缴个税税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的。

 

5.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的。

 

6.年中就业、离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导致预扣预缴个税扣除不充分的。

 

二、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且补税额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

 

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的居民个人,需要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税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6万元的。

 

2.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的。

 

3.有工资薪金所得,并有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的,各项收入加总后,综合所得税年适用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税率的。

 

还有其他情形的,请你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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