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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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零售批发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2020年转为查账征收。请问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否弥补2019年度的亏损?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轻松财税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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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在查账征收年度税前弥补核定征收年度的亏损。

 

税务局之所以要给企业进行核定征收,就是因为企业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成本等。核定征收时,税务局不可能给企业核定为亏损,因此提问者口中的“亏损”,应该是企业会计核算的“亏损”,而不是税务认可的“亏损”。

 

查账征收时,可以税前弥补的亏损,是指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在企业所得税法中,亏损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其结转和弥补直接涉及到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问题。

 

在核定征收的状态下,不存在税法认可的“亏损”,因此在转为查账征收时,也就不存在需要弥补核定征收时的“亏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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