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税收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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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浙江的企业,去年11月被当稽查查到有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我们已向税务机关提交真实业务的相关证据。请问如果我们的发票被定性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信用等级会不会降为D级?
发布时间:2021-03-02   作者: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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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虚开发票包括为他人或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以及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虚开发票为主观故意行为。而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行为是以真实交易为前提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作为取得发票的购货方没有主观故意行为。所以,善意取得虚开发票不应属于虚开发票,也就不应以虚开发票为由降低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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