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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月起征点提高到15万等政策4月底前出台
发布时间:2021-03-26  来源:每日一税 作者:李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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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1两会期间,总理做《政府工作报告》表示,国家决定将继续出台并继续延期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近日,国务院明确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政策,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4月底前出台。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135日上午,李克强总理做《政府工作报告》,宣布即将实施5大税收优惠:

 

1.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2.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3.制造业企业研发加计扣除:100%扣除。

 

4.增值税留抵退税: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5.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促进新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有关新旧政策详情及简析,请参阅拙文《政府工作报告宣布即将实施5大税收优惠》(已链接,点击可阅读),本文不再赘述。

 

2021319日,国务院明确以上政策,在20214月底前出台。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国发〔20216号)

 

二、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六)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

 

6.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需要再帮一把。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各地要把减税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国家的政策很给力,各位耐心等待正式文件出台,尽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撸起袖子加油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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