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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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能否允许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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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税前扣除。但是对于在建工程,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发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可暂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待发票取得后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调整。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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