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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认缴期内未实际出资,所有的银行借款利息支出都不认?
发布时间:2021-04-22  来源:与老板说税 作者:小羊税悟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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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是的,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相当于投资者未缴足注册资本额对应的银行借款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

计算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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