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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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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修订,房地产企业又有利好
发布时间:2021-04-26  来源:每日税讯 作者:马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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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再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以下简称“2021版预缴申报表”),41日启用。需要注意的是,新的预缴申报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是利好消息!

 

2019版预缴申报表将主表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说明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完工产品预售收入结转完工产品收入后,可以按照实际利润在预缴时对预计毛利额进行纳税调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幅减负后,2021版预缴申报表再度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减负。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环节,存在实际缴纳但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土地增值税等税金及附加,按照20192020版预缴申报表填报说明,“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只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算的预计毛利额。由于预缴申报时的利润总额按照会计制度填报,企业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土地增值税等税金及附加自然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年度申报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5行“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填报说明为“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即该部分税金在预缴时不扣除,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2021版预缴申报主表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说明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扣除实际缴纳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土地增值税等税金及附加后的金额,在此行填报。”该部分税金在预缴时即可扣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利好,减少了其资金占用。

 

举例说明: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21年一季度取得预售收入10000万元(不含税),发生期间费用200万元,计入损益的税金20万元,已缴纳未计入损益的税金40万元,预计计税毛利率15%

 

原填报口径下: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10000×15%-200-20)×25%=320万元;

 

现填报口径下: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10000×15%-200-20-40)×25%=3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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