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要执行的新政很多,总结全了,全部打印出来学习!
1、重磅!增值税又变了!4月1日起执行!
2、社保优惠政策4月底到期后,延长至2022年!
3、制造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
4、企业税负降至2.5%!国家刚宣布!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大改!4月1日起执行!
5、重磅!第一批“首违不罚清单”正式公布,4月1日起执行!
6、国务院最新通知!4月底前会出台的新政!
1
重磅!增值税又变了!
4月1日起执行!
1F
重磅!增值税又变了!4月1日起执行!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1、变化点:
从4月1日起,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不再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与其他地区一样,减按1%执行。
2、发票开具
从4月1起,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执行3%减按1%政策。
那有人有疑问了,我3月份享受免税政策,4月份执行1%政策,那如果3月份业务没有开发票,4月份还可以开具免税发票吗?
答案是肯定的,3月及之前的业务,4月1日以后仍然可以开具免税发票。
3、纳税申报
(1)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
2F
小规模季度45万以下免征,4月1日起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1、销售额的执行口径
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标准提高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没有变化。
2、小规模是按月还是按季申报?
小规模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
那到底是选择按月申报好还是按季好?举两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情况一:
某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6月的销售额如下:
可以看出:选择按季申报更节税。
情况二:
某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6月的销售额如下:
可以看出:选择按月申报更节税
注意:
1)、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2)、按月纳税: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
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
3、小规模需要异地预缴增值税的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不需要预缴税款。
4、小规模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5、小规模季销售额超过45万元附加税有何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减半征收附加税费税收优惠。
6、开票系统及开票要求是否有变化?
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3F
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4月1日起执行!
划重点!!!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2、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当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
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3、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2
社保优惠政策延长至2022年!
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方面,减免支持政策将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保费,是2020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社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的一项临时性支持政策。这项政策在2020年底已经到期,三项社会保险费从2021年1月1日起已按规定恢复正常征收。但考虑到疫情风险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压力可能较大,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今年4月底到期后,将再延长1年至2022年4月30日。
3
制造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100%
年度最大力度减税:制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支持企业创新有关举措,会议决定:
1.今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
实施这项政策,预计可在去年减税超过3600亿元基础上,今年再为企业新增减税800亿元。这一制度性安排,是今年结构性减税中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
2.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
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该优惠政策预计4月底出台,年底推进。
现执行的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和财税〔2018〕99 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
注意:研发费用并不是高新企业的专属,不论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非高新技术企业,只要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那哪些研发费用不适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归集的范围有哪些?会计上如何核算?又有哪些风险?
研发费用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情形
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用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情形所示:
1
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
对于同时从事多种行业的纳税人,判断是否属于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六大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税〔2015〕119号、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2
不适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以下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
2、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
3、非居民企业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加计扣除:
3
不适用加计扣除的业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以下业务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以上所列举的7类业务不适用加计扣除,并不意味着除了上述7类业务外都属于研发活动。
以下业务可以加计扣除:
02
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研发费用归集范围(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委托研发、集中研发):
这里注意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区分:
03
委托加计扣除如何计算?
委托加计扣除分为是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还是委托境外机构:
0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会计处理
1、研究阶段的会计处理
费用发生时:
借:研究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
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
期末: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开发阶段的会计处理
支出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
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
期末:
借:无形资产-XX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05
警惕!研发加计扣除风险
8个提醒送给企业!
1F
易忽视的3个风险点
1、研发过程中取得的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未作相应扣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2、多项研发活动其他费用加计扣除限额未按项目分别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3、同时兼顾研发与日常生产的人员、器械、设备产生的费用,未按工时占比分配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一条规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F
给纳税人5点提醒
1、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通过汇缴申报表填报来享受:
3、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4、并非只有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发生的人工费用才允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从事研发活动同时也承担生产经营管理等职能的人员,也可归为研究开发人员,其费用可以按照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进行分摊。
5、不论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非高新技术企业,只要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均可以
4
企业税负降至2.5%!企税预缴申报大改!
4月1日起执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会议再次明确:小微企业和个体户企业所得税再减半征收!
自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
也就是说,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内,由实际税负5%降至2.5%。
有很多朋友咨询: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内减半征收,那我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了,还可以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吗?
举个简单的例子:
假设某A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21年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
实行新政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5%+(200-100)*10%=15万元;
实行新政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00-100)*10%=12.5万元;
举完例子是不是明白了,只要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都是可以享受这个优惠政策的。
刚刚!登录电子税务局提示:
申报表已经更改:
有惊喜!利润为200万,实际税负也是2.5%,当然了这个还需要等具体政策,不过现行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内,税负是2.5%是板上钉钉的了。
变化点:
1、精简附表2处;
2、优化主表栏目4处
3、调整填报方式3处;
4、完善民族自治地区减免税填报规则1处。
旧版:预缴申报须填写5张报表。
新版:预缴申报只须填写3张报表。
详情变化点,请看思维导图:
5
重磅!第一批“首违不罚清单”正式公布!
4月1日起执行!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第一批“首违不罚清单”:
划重点!!!
1、“首违不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一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
二是危害后果轻微;
三是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2、清单列举了10项适用“首违不罚”的事项,兼顾了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多类型轻微税收违法行为。
3、施行时间:自2021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
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6
国务院最新通知!
4月底前会出台的新政!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以下政策预计4月底前出台。
1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户企业所得税再减半!
自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也就是说,由实际税负5%降至2.5%。
注:该政策预计4月底出台正式文件。
2
延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
延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扩大失业保险返还等阶段性稳岗政策惠及范围,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
(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3
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注: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更多实时财税交流,欢迎扫描二维码入群!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