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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秒变“费务局”,预计最终将进化成“国民收入局”
发布时间:2021-04-01   来源:钦光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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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政府的收费越来越多的划归税务机关征收了。

 

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以增值税为征收基数的非税收类政府性基金由税务机关征收外,“水利基金”、“残保金”、“工会经费”等也在前几年陆续划归税务部门征收。

 

2018年,“社保入税”的规定让企业倒吸了一口冷气,撑起国民经济半边天的民企大概率属于“戴着镣铐起舞”,无时无刻不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20211月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20213月,财政部又下发文件,将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两个费用的征收功能划至税务部门。

 

费用种类真多!

 

税务局征收的费用种类快速超过税种数量,秒变“费务局”!

 

预计未来,税务机关将华丽转身,进化成“国民收入局”。

 

 

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财税〔20218

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平稳有序推进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71日起,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期在202171日以后(含)、所属期为202171日以前的上述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二、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其中,土地闲置费根据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申报缴纳,税务部门为缴纳义务人开具缴费凭证,受理后要实时与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信息进行比对,并负责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

三、税务部门应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收入征管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以前欠缴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四、各级税务部门要会同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逐项确定职责划转后的征缴流程,不断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涉及经费划转的,方案按程序报批。

五、税务部门征收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照税务部门全国统一信息化方式规范管理。

六、资金入库后需要退库的,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其中,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以及汇算清缴需要退库的,由财政部门授权税务部门审核退库,具体由缴费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

七、除本通知规定外,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使用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八、各级税务部门要会同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做好业务交接衔接和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工作,按期实现征管信息实时共享,并将计征、缴款等明细信息通过互联互通系统传递给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同时,向财政部门报送征收情况,并附文字说明材料。

   

202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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