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企业所得税
mpo8uu3wk47x,e4drkjjstz5q,jmq8s3udm1xg
我们注意到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延期到今年3月底。我们这两个子公司效益很好,为了节税,想把两个设备税前一次性扣除,这样处理有税收风险吗?
发布时间:2021-04-14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问:我集团有AB两个子公司,A公司今年3月买了一台机床,花了480万元,我们3月份就进行了扣除,5月份才能取得发票;B公司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今年325日买了一台生产设备,花了700万元,331日取得了发票,4月份入账进行扣除。我们注意到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延期到今年3月底。我们这两个子公司效益很好,为了节税,想把两个设备税前一次性扣除,这样处理有税收风险吗?

 

答:按照现行税收规定,你们的子公司AB购买的上述两台设备,都可以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都规定了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政策执行时间按照购置时间进行判断,此次延长政策执行期限针对的也是固定资产的购置时间。

因此,A公司购置的设备未超过500万元,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政策有效期截止到2023年底)。B公司购置的设备,如果低于500万元,可以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的规定一次性扣除;B公司购置设备花了700万元,并在今年331日取得了发票,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这在政策的有效期内(截止到今年3月底),也可以一次性扣除。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